院系獎助學金一覽(以每學期申請公告為準)
方案名稱 | 名額 | 申請條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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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吉學長清寒獎助學金 | 1 | (1)以領有鄉、鎮、市公所或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考量;如無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生活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達七十五分上者。 (3)家境清寒,確有需要者。 (4)為支持同學完成學業,已獲獎同學可逐年提出申請。 |
發給新台幣30,000元。 |
李文中律師優秀勤學學生助學金 | 3 | (1)本院學生家境清寒且學業優秀者。 (2)前一學期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上者。 |
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第27屆法律系友葉光洲律師獎學金 | 6 | (1)日間部法律系、財法系之學生「民法親屬」或「民法繼承」學科成績三個班級(法律系雙班、財法系單班)前兩名同學獲獎。 (2)同學無須自行提出申請,由系辦公室提出。 |
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3 | (1)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研究生二年級或法律系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異者。 (2)志趣及習法心得自述(一千字以內)。 |
研究生1名、學士生2名,每名新台幣20,000元。 |
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 | 推薦 | (1)法律學院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2)本人單獨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自選一件為限)。 (3)書面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及筆試。 (4)附申請書(含自傳)、歷年成績單、推薦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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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翁元章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 推薦 | (1)大學部學生/附申請書、自傳。 (2)區公所或鄉鎮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庭重大變故生活困難之證明文件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證明。 (4)經本院提出之推薦人,需經翁元章文教基金會審核通過,始得核發。 |
1名,新台幣20,000元。 |
財團法人彰化縣施俊哲紀念文教基金會 | 推薦 | (1)家境清苦之大學部、研究所在學學生,並未申請或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者。 (2)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不得有一科成績低於50分)、操行70分以上。 (3)基金會申請書、102年度成績單、學生證影本、全戶戶籍謄本、家境清苦證明文件、自傳。 |
獎金每名新台幣30,000元。 |
于故校長野聲獎學金 | 1 | 凡輔仁大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合於下列條件者皆得申請。 (1)學業成績8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2分以上 (3)體育成績75分以上 (4)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本校書卷獎除外) |
新台幣5,000元。 |
孔祥熙院長清寒獎學金 | 1 | (1)本校大學部學生因家境清寒影響繼續就學有具體之證明者。 (2)未領其他獎助學金。(本校書卷獎除外) |
新台幣10,000元。 |
劉清章、羅不夫婦清寒獎學金 | 1 | 凡輔仁大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合於下列條件者皆得申請。 (1)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 (2)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3)家境確實清寒,且未領其他獎助學金 |
新台幣1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