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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護照簡介

一、學習護照說明

本院本於真善美聖校訓藉由多元學習著重問題分析與解決人際溝通團隊合作及創新等核心能力及基本素養的養成建立學生自信激發學習活力及創意潛能培養自主學習乃至終身學習的態度培育能發掘自我尊重生命關懷社會的全人格法律人特實施學生學習護照制度,並訂定本辦法

本院學生學習護照認證項目包括下列七大項縮寫成LAW SHIP表示以此護照搭乘法律學習的船記錄航向法學大海彼岸的過程:

一、L:積極主動學習(Love of Learning)
二、A: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Action)
三、W:分析及洞察力學習(Wisdom)
四、S:服務學習(Service)
五、H: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Human Rights)
六、I:國際觀學習(International Outlook)
七、P:課業參與學習(Participation)

二、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

認證項目
LAWSHIP
具體內容 加權與否 核心能力
積極主動學習 L-1 至外院雙主修輔系或學分學程(以有選課之學期計算) RLC
L-2 參與課業輔導(每學期單科計算,以出席超過1/2者為限) RLC
L-3 參與學力測驗(以到考科數計算) R
L-4 參與法學系列講座(以達到退費標準之課程數計算) RLC
L-5 學生申請國科會計畫(以案件數計算) 通過者加權3倍 RLC
L-6 在學期間取得各類專業證照(以證照數計算,不含語文認證) RC
L-7 參與院系友職涯座談模擬法庭活動院系重大集會等(以場次計算) RLC
L-8 院系舉辦之各類法律專題演講或研討會(以場次計算) RLC
L-9 參與校內外各類研習或演講(以場次計算) RLC
L-10 積極參與榮譽導師活動(以繳交心得報告,以學年計算) L
L-11 其他積極主動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 A-1 擔任法律服務隊/ALSA/國際法研究社/系學會/學生會/班級/社團之主要幹部或校級會議選任學生代表(以學期計算) RC
A-2 法院實習公部門見習或產業實習獲認可(以活動數計算) RLC
A-3 校外參訪活動(以活動數計算) L
A-4 參與校內外各類體育暨競賽活動(以活動數計算) C
A-5 擔任教學助理(TA)(以每學期擔任之科目數計算) RC
A-6 參加本校學務處課指組公告之社團(不含各級學生會)/ALSA/國際法研究社,並為正式成員(在學期間以認證三個社團為限) RC
A-7 其他實習及課外活動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分析及洞察力學習 W-1 選修學士班案例研習課程(不含必選學分)或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開放學士班修習之課程,並取得學分(以課程數計算) RLC
W-2 參與各類型辯論比賽(以賽事活動數計算) RLCO
W-3 參與專業倫理個案分析競賽(以賽事活動數計算) RLCO
W-4 選修完全以PBL(問題導向)UbD(設計式教學)及對話式教學法所開設的法律專業課程(須經院課程委員會認可) (以課程數計算) RLCO
W-5 其他分析及洞察力學習 RLC
服務學習 S-1 法律服務隊及法律諮詢相關活動(以參加諮詢之活動數計算) RLC
S-2 參與本校服務學習中心各項活動或服務(以活動數計算) LC
S-3 境外短期服務學習(含大陸)(以活動數計算) LC
S-4 參與校院系所主辦之各項活動或展演之服務(不含人生哲學課) RC
S-5 參加模擬法庭展演(以場次計算) RLC
S-6 其他校內外社會服務(以活動數計算) LC
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 H-1 參與校內外人權議題相關演講或研討會(以場次計算) RLC
H-2 參與校內外性平及生命教育相關講座或研討(以場次計算) RLC
H-3 參與人權或其他各種非營利組織(NGO)之志工服務(常態性不列入計算)(以活動數計算) RLC
H-4 其他全人及人權素養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RLC
國際觀學習 I-1 選修本校開設之全外文課程並取得學分(不含必修、必選課程)(以課程數計算) 加權1倍 L
I-2 交換學生(含大陸地區)(以學期計算) 加權1倍 LC
I-3 境外短期學術參訪(含大陸地區)(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LC
I-4 境外短期服務學習(含大陸地區)(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LC
I-5 校內外所舉辦之全外文專題演講或國際(不含大陸)學術研討會(法律/非法律)(以場次計算) 加權1倍 L
I-6 參與本校舉辦英文自學課程(以學期計算) 加權1倍 L
I-7 參與校內外外文演講比賽英文法學字彙競賽外文辯論比賽(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O
I-8 參加英語檢定且成績達多益測驗550分以上(或達其他程度相當之英語檢定標準)或通過其他外文檢定 加權1倍 O
I-9 其他國際觀學習(以活動數計算) 加權1倍 RLC
課業參與學習 P-1 獲書卷獎(以學期計算) L
P-2 參與法律競賽、學術相關活動公開發表之論文或製作專題(以篇數計算) RC
P-3 論文發表於期刊或研討會(以篇數計算) RCO
P-4 其他課業參與學習 RLC

 

  • 核心能力(技能/態度):解決複雜問題(Resolving-R)積極傾聽(Listening-L)協調(Coordination-C)原創力(Originality-O)
  • 課堂之演講活動報名對象須為對全校開放且有報名機制(如醫事法課程之專家演講)或與本院研究中心合辦之專家演講活動始得採列
  • 各項學生學習活動之認證僅得擇一採列
  • 系學會/ALSA/國際法研究社與系上合辦之學術活動採數位認證每學年可與系上合辦4場學術活動

備註:

<學習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本院學生學習護照執行委員會視實際狀況檢討修訂經院長核定後公告請同學注意學習護照認證項目及效果適用學習活動完成時之有效<學習護照認證項目細目表>規定不受事後修訂公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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